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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m6米乐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9 1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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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5-027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客观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正确,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进行了执行。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是严肃认真的,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财务情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企业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祝芹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额外支出的情形。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报价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14年年度关联交易额4,46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018.58万元,如下表所示:

  2015年,公司将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融资担保、光缆电缆及辅料的销售、农(水)产品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 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 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21,568.00万元。

  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按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2015-00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亨通集团2014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156,460,380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81%,为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集团9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亨通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为:出口本企业及成员公司制作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以及它成员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为:资产租赁及水电费、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支付融资担保费、购买农(水)产品,无经营性购销业务往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第五十六条规定,亨通集团向企业来提供的临时财务资助,免于审议和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对关联人的界定,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故不作披露。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服务、采购农(水)产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行情报价,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协商,2015年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按担保支用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费率为0.8%每年。目前,苏州市场的担保费率一般为1.8%-3%每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亨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因自用需要,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有利于公司扩大出售的收益,增加利润空间。

  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并收取合理的融资担保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金额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人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人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人都签订有关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辅助材料购销合同、融资担保收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企业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南方光纤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计划在 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676,9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2015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做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召开之日止。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09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41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99%,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郭广友等130人共同持有的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的股权及李征、陈坤及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奥投资”)共同持有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信息”)100%股权。2015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

  因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挖金客信息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后向原股东累计分红453.53万元。2015年4月14日,公司与李征、陈坤及永奥投资共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挖金客信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及现金支付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依据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及现金支付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2015年2月2日,亨通光电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和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详细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因此,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2、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解答,本次方案调整仅涉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现金支付方式调整,且拟减少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占本次交易总额的0.55%,不超过原交易方案确定的交易价格的20%,因此,以上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港务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港务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的标的公司收益没有到达预期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赞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港务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港务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18,000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施的制造、销售,废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港口经营(限《港口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凭批准文件执行)、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集装箱拼装拆箱;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代理,包括:揽货、搬运、订舱、中转、清算运杂费、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检、运输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亨通港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亨通港务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港务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18,000万元。

  2、本次增资有利于亨通港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9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00,201,282.45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020,128.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2,138,105.24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3年度红利46,892,386.9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5,426,872.54元。

  董事会依据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达63.16%、未来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长,2015年预计有收购、对子公司增资及设立新公司等多个对外投资项目的真实的情况,结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3,756,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共计分配34,755,533.8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资本预算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因此未提出大比例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的,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5-028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银行融资做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做担保的公告》(2015-029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公司下属各子公司2015年度拟开展的铜及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详细情况如下:

  2015年度预计的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合并口径)为: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8000吨,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0吨,预计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交割款及备用保证金)。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和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比较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为4,094,152,314.07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344,156,362.01元,扣非后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纯利润是266,953,387.76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是9.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7.08%。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及公司2014年的各项经营与资本性支出的真实的情况,本次拟按照5%比例计提奖励基金17,207,818.10元。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港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董事会赞同公司对亨通港务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后亨通港务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18,0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15-031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将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信息”)100%股权作价方式调整为: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2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挖金客信息100%股权的评价估计价格为43,400万元,扣除挖金客信息已实施完成的利润分配453.53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挖金客信息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2,740万元。

  2、将向新余永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奥投资”)及陈坤购入资产的现金支付方式调整为:亨通光电向永奥投资支付现金14,66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挖金客信息35%的股权,向陈坤支付现金2,160万元购买其持有挖金客信息5%的股权。现金对价金额合计16,820万元。

  亨通光电向李征及陈坤发行股份数额、发行价格不予调整,即亨通光电仍按原方案的规定以18.38元/股的价格向李征及陈坤共发行14,102,284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向李征发行8,402,611股购买其持有的挖金客信息35.75%的股权,向陈坤发行5,699,673股购买其持有的挖金客信息24.25%的股权。

  3、根据调整后的交易价格,亨通光电向陈坤、永奥投资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调整如下:

  (1)亨通光电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永奥投资支付现金对价的50%,即人民币7,330万元;向陈坤支付现金对价的50%,即1,080万元;

  (2)亨通光电在挖金客201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永奥投资支付现金对价的20%,即人民币2,932万元;向陈坤支付现金对价的20%,即432万元;

  (3)亨通光电在挖金客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永奥投资支付现金对价的20%,即人民币2,932万元;向陈坤支付现金对价的20%,即人民币432万元;

  (4)亨通光电在挖金客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永奥投资支付现金对价的10%,即人民币1,466万元;向陈坤支付现金对价的10%,即人民币216万元。

  将本次交易支付现金数额调整为:收购两个标的资产支付现金总额为26,244.17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2015-030号)。

  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调整挖金客信息100%股权交易价格及现金支付与资产出售方李征、陈坤及永奥投资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李征、陈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3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对有关议案做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互联网投票的投入资金的人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系统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2)。

  2、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结算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投资者身份认证业务,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为有利于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的投资者请尽可能提前办理身份认证业务。投资的人可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身份认证:

  (1)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的人可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使用注册时使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买卖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具体流程见《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附件3)。深市证券账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激活网络用户后,投资者就可以使用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阶段设置的网络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注册阶段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参与深市证券网络投票,并可将沪市证券账户等与该深市证券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的其他证券账户关联在上述已激活的网络用户下,办理沪市证券的网络投票。

  (2)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直接至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或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的原开户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提交证券账户网络功能开通指令。开通指令提交后次日投资者方可使用其已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证券账户号及本次开通申请中所设置的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站点进行投票。

  (3)投入资金的人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网上注册用户名、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至网站注册阶段选定的托管券商营业部进行现场激活。通过该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的人可在网上注册阶段需选择成为非电子证书用户或电子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仅需使用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电子证书用户还需使用在身份认证机构领取的电子证书登录系统。证书用户与非证书用户在登录系统后使用网络投票功能上没有差异。

  3、有关股东办理身份认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情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查询(网址),或拨打热线、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认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服务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投资者选择报盘认证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需设置并激活网络服务密码,主要流程如下:

  投资者登录中国结算网站(),点击右上角“注册”,进入投资者注册网页,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自行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投资者网上填注的上述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图示如下:

  投资者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最晚15个自然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网上注册时填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买卖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0元,密码重置为2.0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图示如下:

  网络用户当日激活后,中国结算通过短信方式提示投资者网络服务功能已开通,投资者就可以使用证券账户号码/网上用户名、网络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站点进行投票。

  投资者因网络服务密码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络服务密码并选择通过报盘认证方式办理的,其网络服务密码重置流程与上述规定基本类似。投资者也可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按照网页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重置网络服务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