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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据有哪些差异?记名提单是物权凭据吗?

来源:m6米乐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0 16:58:33

  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据的差异有:多式联运提单指海运、内河、铁路、公路、航空和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运送方法签发的全程货品运送提单。物权凭据是指证明物权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文件、凭据和其他书面形式。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都不是物权凭据。两者都是承运人对所载货品出具的收据。

  记名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详细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企业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获得交给的货品。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力凭据,但它是不行流转的。在我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则:“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尽管安全,不能转让,对买卖各方的买卖不方便,用得不多。一般以为:因为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而从国际买卖的视点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据的性质。

  般而言,依商业常规,谁持有提单谁就具有货品的一切权,提单的转让就表明晰货品一切权的搬运;但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遭到必定的约束,且并非一切的提单都是物权凭据。正确认识和了解提单的物权凭据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买卖实践都会起到活跃的推进效果。